a.常用钢筋机械接头(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激粗直螺纹接头等),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l07—2016)的规定。
b.接头应根据静力单向拉伸性能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分为下列三个性能等级。
A级:接头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B级:接头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并具有一定延性和反复拉、压性能。
C级:接头仅能承受压力。
c.钢筋机械接头性能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l07—99)的规定。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接头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采用A级接头;钢筋受力较小或对接头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B级接头;非抗震设防和不承受动荷载而只承受压力的部位,可采用C级接头。
d.受力钢筋机械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当多根钢筋的机械接头位于不大于35倍钢筋直 径范围内时,应视为接头处于同一连接范围,该范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受力钢筋接头百分率不宜超过50%;
(b)受拉区钢筋受力较小部位,A级接头百分率不受限制;
(c)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和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接头应采用A级,且接头百分率不应超过50%;
(d)受压区和装配式构件中钢筋受力较小部位,A级和B级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e.钢筋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的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f.接头用套筒、连接套及锁母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雨淋、沾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g.接头用设备及产品应备有符合本规范规范要求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质量检验单位签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采用钢筋机械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和必要的工地试验报告。
h.凡参与接头施工的操作工人、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技术规程培训;操作工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